為確保鍋爐油槍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并盡量節約油槍試驗點火消耗,特對油槍的點火或試驗作如下規定。本規定對原試驗要求進行了適當的修改,至本技術命令下發之日起2006年9月7日,技術命令(鍋爐2006-13)“鍋爐油槍點火或試驗規定”停止執行。
1、 鍋爐點火油槍和啟動油槍每周一白班上午進行一次機構活動試驗,試驗內容包括點火油槍、高能點火器、啟動油槍的進、退。試驗方法:將油槍的控制方式置就地位,就地控制柜操作進行上述機構的進、退試驗。要求:點火油槍、啟動油槍、高能點火器進退順暢無卡澀;上述機構進到位和退到位后到位信號正常。上述試驗用于消除啟動油槍、點火油槍、高能點火器的機構卡澀和機構限位開關的故障。
2、 小油槍和下層、中層點火油槍每月15日白班進行一次實際點火試驗,上層點火油槍每雙月15日白班進行一次實際點火試驗。要求:實際點火試驗時值班員應到就地,點火油槍投入當油槍推進到位、高能點火器推進到位并能正常打火、供油閥能正常開啟、點火油槍火檢能夠正確檢測到火焰信號后退出油槍運行;油槍進行點火試驗時要注意點火油流量的變化,正常情況下單支點火油槍的流量在300Kg/H,如流量過大或過小均要聯系機務檢查油槍頭是否磨損或堵塞;試驗完畢要立即退出油槍運行,盡量減少試驗耗油。上述試驗用于消除油槍堵塞、火檢異常以及點火油槍、高能點火器機構故障、點火油槍限位開關故障。
3、 油槍點火或試驗后必須認真填寫試驗記錄,一期舊的試驗記錄本已更換,二期增設了記錄本。試驗中發現缺陷要及時聯系檢修進行處理。
4、 機組正常運行中因燃燒不穩定或其他原因進行過油槍投入(機組啟動點火除外),也應在本試驗記錄中進行記錄。本月15日前進行過點火并且點火正常的油槍,不進行15日的油槍實際點火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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