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第一氧化鋁廠范圍內所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檢驗、使用、修理和改造。
2.引用的主要法規及標準定義
2.1引用的主要法規
2.1.1《第一氧化鋁廠特種設備、工業建筑物、電氣設備管理控制程序》
2.1.2《中國鋁業山西分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管理辦法》
2.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具體定義
2.2.1? 壓力容器: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容器。
2.2.1.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2.2.1.2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2.2.1.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2 壓力管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2.2.2.1 輸送煤氣、氧氣、乙炔的管道;
2.2.2.2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表壓)的蒸汽管道;
2.2.2.3 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1.6Mpa(表壓),直徑大于等于150mm壓縮空氣管道;
2.2.2.4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表壓),輸送液酸、液堿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料漿管道;
2.2.2.5前四項規定的管道的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等。
3.管理職責
3.1? 第一氧化鋁廠分廠領導及裝備能源科工作職責:
3.1.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方面的規定,并對本單位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安全運行負責。
3.1.2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本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1.3 參與編制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選購計劃,參加驗收檢查,安裝質量驗收及試車等工作。
3.1.4 負責編制本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工藝生產部門制定生產操作規程。
3.1.5 做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的注冊登記、建卡、建檔及技術資料整理、歸檔、有關統計報表和統計上報工作。
3.1.6 編報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檢修、維修、保養等計劃,并具體落實實施,檢查或負責安全附件的校驗工作。
3.1.7及時做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和變更工作。
3.1.8 做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管理定期檢查工作,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不安全因素或違章操作的,及時予以制止、糾正、防止事故發生。
3.1.9 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及時做好設備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3.1.10編制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人員、維護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并積極參與實施。
4.通用職責
4.1 分廠和車間要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工作,制止無證人員獨立上崗操作。
4.2車間崗位人員要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任何人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或違章操作的,有權予以制止、糾正,并及時上報。
4.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運行時,嚴禁用任何手段使安全閥失效。
4.4所有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根據安全狀況等級分別為: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隔6年進行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每隔3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內容及安全等級的規定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有關條款執行。
4.5壓力容器修理人員在進入設備內部進行工作前,車間必須按有關規程要求做好隔離清理和置換工作,達不到要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工作不許進行。
5.安全職責
5.1? 設備廠長、生產廠長:對全分廠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總體安全總負責。
5.2? 裝備能源科、點檢站:對全分廠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裝、維修、檢查、檢驗的安全負責。
5.3? 技術科:對全分廠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操作規程制定和修訂負責。
5.4? 調度科:對全分廠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負責。
5.5? 各車間:對全分廠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本車間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罐等的使用、操作、維護的安全負責。
6.事故管理
6.1?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所在車間,發生事故后應立即上報分廠,事故發生后,除防止事故擴大或搶救傷員而必須采取的措施外,必須保護好現場。
6.2? 事故發生后,分廠、車間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并對由于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追究責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安全附件定期檢驗制度
7.1? 分廠所使用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測溫儀表、液位計、安全閥等必須選用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產品。
7.2? 分廠所使用的安全附件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壓力表每6個月校驗一次。
7.3? 在安裝新安全閥之前,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調試校驗后,方可安裝使用。
7.4? 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壓力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在刻度盤上應劃出指示最高工作壓力的紅線,注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校驗后應加鉛封。
8.定期檢查檢測制度
8.1? 所有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根據安全狀況等級分別為: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隔6年進行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每隔3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內容及安全等級的規定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有關條款執行。
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內外檢驗合格后必須進行耐壓實驗:
⑴ 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換主要受壓元件的;
⑵ 改變使用條件兩年,重新使用的;
⑶ 停止使用兩年,重新使用的;
⑷ 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
⑸ 新安裝或轉移的。
8.3? 各車間氣瓶檢驗必須按檢驗規程嚴格執行。
8.4?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按有關規定執行。
8.5? 各車間和裝備能源科對需要檢驗的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要提前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8.5.1安排好停機檢修時間;
8.5.2將內部介質排除清洗干凈,用盲板隔斷所有液體、氣體或蒸汽的來源,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
8.5.3提供容器的設計單位資格,設計、安裝說明書;制造單位資格證、制造日期、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以及有關運行參數、介質成分、載荷變化情況,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等資料;使用登記證件等。
8.5.4 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及耐壓試驗時裝備能源科必須派專人配合,且要求逐臺出示檢驗報告。
9.運行管理制度
9.1? 各車間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對操作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統計上報裝備能源科需進行業務培訓的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
9.2? 點檢站必須逐臺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點檢制度和定期測量制度。
9.3? 點檢站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進行登記、編號,并建立健全設備技術檔案,并按規定編制定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9.4? 車間應在工藝操作規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操作要求,內容應包括:
9.4.1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最低工作溫度)。
9.4.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操作的程序和注意事項)。
9.4.3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處理方法和報告程序。
9.5? 車間必須嚴格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工藝參數操作,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9.6?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運行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報告車間,以便及時處理,當情況緊急,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車間和分廠。
9.7? 各車間必須對領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和液化氣罐進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10.維修管理制度
10.1? 從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修理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或者是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的單位。
10.2? 嚴禁在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運行或內部有壓力時做各種修理、緊固、焊接工作。
10.3? 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不得采用貼補的修理辦法。
10.4? 壓力容器修理人員進入設備內部進行工作前,車間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做好隔離和置換工作,達不到要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工作不許進行。
10.5? 裝備能源科必須如實填寫各種記錄表格,整理原始資料和實驗報告,全部歸檔,技術資料保存五年。
10.6? 裝備能源科和車間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檢修的有關法規、標準及制度規范。
11.新安裝或改造的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驗收:
11.1施工完畢,必須經運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才可隱蔽或保溫。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辦理交工驗收手續。
11.2竣工驗收時,施工單位必須提供下列交工技術資料:
1、竣工圖;2、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手續;3、設備出廠合格證、施工質量證明書、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檢證;4、設備驗收、清點記錄;5、設備安裝記錄;6、安全裝置調試記錄;7、設備清理、檢查、封閉記錄;8、現場設備組裝記錄;9、現場設備預熱及熱處理記錄;10、無損檢驗報告;11、設備缺陷及修復記錄;12、設備壓力試驗方案及試驗結果;13、設備防腐絕熱記錄;14、焊接材料及受壓元件材料合格證;15、其它施工記錄。
11.3交工驗收合格后,必須將有關技術資料完整的移交使用單位生產車間、點檢站及分廠裝備科歸檔備案后,方可在交工驗收證書上簽字。
11.4竣工驗收時必須有裝備能源部專業科室和使用單位裝備能源科技術人員參加。
11.5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后,各生產車間在交工驗收時注意收集整理原始資料和試驗報告、并將施工單位提供的原始資料和試驗報告及各種紀錄表格,全部歸檔,技術資料保存五年以上。
12.我分廠重點壓力管道暫按以下原則進行:
12.1高壓溶出管道和分公司結合起來,一季度進行一次系統的計劃檢查。
12.2高壓溶出料漿管道在系統放料停車時,點檢站應確定測厚責任人,分四組按要求進行測厚并做好記錄;臨時停車對薄弱點進行重點測厚;停車測厚過程或測完后,應及時把薄弱點信息反饋給現場檢修組,決定檢修方案。
12.3高壓溶出料漿管道測厚點選擇原則:重點部位;焊縫兩側;彎頭內外側;水平、垂直管道摸索規律。在測厚過程中,注意觀察總結,完善測厚點選擇規律,使之更具有代表性。
12.4點檢站每年九月底前將本單位下年度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檢驗計劃報裝備能源科。根據上報情況,裝備能源科編制分廠下年度檢驗計劃報裝備能源部實施。
12.5各生產車間對需要檢驗的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要提前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12.5.1安排停機檢驗時間;
12.5.2必須將內部介質排除清洗干凈,用盲板隔斷所有液體、氣體或蒸汽的來源,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
12.5.3提供容器的設計單位資格,設計、安裝(使用)說明書;制造單位資格證、制造日期、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以及有關運行參數,介質成分,載荷變化情況,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等資料;使用登記證件等。
12.5.4外部檢查由裝備能源部安排,運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使用單位專人配合。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及耐壓試驗必須逐臺出具檢驗報告。
12.5.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檢驗的具體實施,分廠根據分公司安排進行。
13.考核制度
13.1生產車間操作工種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不按規定操作的,每人次扣50元。
13.2生產車間對運行中的壓力容器、管道跟蹤檢查,每月30日前將跟蹤情況及發現問題報裝備能源科,裝備能源科整理后報裝備能源部。無故不報扣100元,上報不及時每天扣20元。
13.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及其附件技術檔案、檢修臺帳必須及時填寫,安全閥、儀表校驗必須按計劃進行。臺帳不健全,填寫不及時,每項扣20元,沒有校驗計劃或委托書扣50元,全年未校驗扣500元。
13.4壓力容器、管道大修期間,作好配合工作;無故刁難施工單位或扯皮,發生一次扣200元。
13.5壓力容器及管道檢修沒有工作票或委托書、裝備能源部未審批同意的,不得施
工,否則不予結算,私自開工的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13.6安全閥、儀表等附件丟失,要追究有關人責任,按原價賠償。
13.7全分廠范圍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啟用、報廢、安裝、更新及在用設備改造,生產車間提出申請后,由裝備科報裝備能源部審批后方可進行,任何單位未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開工;壓力容器設備管理人員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專業設備改動有權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有權制止。
13.8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3.8.1車間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未經考核,就讓職工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
13.8.2由于搶生產任務拼設備、超溫、超壓、超負荷帶病運行或發現設備有缺陷,而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事故的;
13.8.3車間擅自安裝、修理、使用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
14.相關記錄
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安全附件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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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