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嚴格執行設備設施通用管理制度外,還應執行以下規定:
1、司爐工負責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定時巡檢(每小時1次),按規定填寫《燃氣/燃油鍋爐運行記錄》。
2、巡回檢查路線(以天然氣鍋爐為例):
鍋爐本體及燃燒機→安全附件→管道閥門→風機房→循環泵房→水處理及除氧→補水、除氧泵→軟水箱。
3、巡檢內容主要包括:
①鍋爐及附機的控制操作系統是否正常。
②壓力、供回水溫度、水位、排煙溫度在規定范圍內。
③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④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爐內燃燒情況良好,無漏水漏氣聲。
⑤鍋爐外殼、前后煙門及人孔、手孔完整牢固、無破損。
⑥管道、閥門無泄漏,閥門開啟靈活。
⑦燃燒器運轉有無異常響聲,風機運行是否正常。
⑧循環泵運轉正常,無異常現象。
⑨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消防設施、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正常。
⑩軟水箱儲水充足。
⑾如有下列情況,司爐人員應增加巡檢次數:
——設備存在某些暫時不影響安全運行的一般缺陷時。
——新改裝、長期停運或新檢修后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設備運行中發現可疑現象時。
4、定期維修保養鍋爐、燃燒器及附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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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