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是主管全市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特種設備注冊登記使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行政管理事項(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受理)的安全監察機構,其行政行為和工作作風直接影響到安全監察工作的效能、執行力和公信力。
為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自制建設,改善服務態度,根據《關于轉發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行政問責等四項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曲質監局函〔2008〕10號)文件要求,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行政問責制度,其包含問責事項和問責方式兩方面。
二、問責事項(存在以下行為者,應當被問責)
(一)不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37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二)違反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1.doc>》(國質檢鍋[2003]207號)、《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2.doc>》(TSG R5001-2005)、《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3.doc>(試行)》(國質檢鍋[2003]213號)、《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4.doc>》(質技監局鍋發[2001]57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附件20071224/附件5/5-6/5-6-1.doc>》(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0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6/5-6-2.doc>》(TSG Z6001-2005)等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違規行為;
(三)違反“十不準”、“八嚴禁”及省質監局的有關規定、制度以及市質監局的有關規定、制度的違紀行為;
(四)涉及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行政管理的事項,未報批或經局務會議討論通過,擅自實施許可和管理的行為;
(五)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擅自頒布限制外地區域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文件或決定的行為;
(六)在行政相對人各項材料齊全或無誤的情況下,拖著不辦、頂著不辦的,或者未及時在規定時間內辦結的行為;
(七)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事件)時,存在瞞報、謊報、遲報的行為;
(八)未正確履行“為人民服務”的天職,態度惡劣,不注重自身形象,導致行政相對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行為;。
(九)拿工資的時候總是嫌少,干工作的時候總是嫌忙,違規對行政相對人“吃、拿、卡、要”等行為;
(十)因監管不力或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導致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事件)的行為。
三、問責方式
(一)誡勉談話。主要按照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進行。
(二)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取消參加公務員考核評定優秀等次的資格及其它評選先進個人的資格。
(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在規定工作日內向局領導作出書面檢查,其內容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
(四)責令公開道歉。在規定工作日內向行政相對人或組織公開道歉。上級領導認為有必要的,可通過曲靖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網向社會公司道歉。
(五)通報批評。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六)調整工作崗位。根據被問責情節的嚴重性,由局黨組決定是否調整其工作崗位。
(七)停職檢查。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時,由局黨組決定停職檢查。
(八)勸其引咎辭職。據情況,由局黨組決定。
(九)責令辭職。據情況,由局黨組決定。
(十)建議免職。據情況,由局黨組決定。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或并用。
根據被問責的具體情節、損害和影響,決定問責方式和組織形式。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較小的,由局分管領導按前三項組織實施;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由局長按第四至第七項組織實施;情節特別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由局黨組按后三項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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