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安全是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了增強每個管理者的安全意識,特制定此處罰管理規定。
第一條 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第二條 堅持安全生產三個理念
堅持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事上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堅持硬件完善勝于軟件約束,為職工創造不出安全事故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堅持診斷預防勝于通報處罰,重日常監督檢查、輕事后處理。
第三條 堅持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追究不放過。
第四條 堅持落實五步安全工作法
我是否持有此項工作所要求的許可證或得到批準?
我是否具備了從事此項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識?
我是否對此項工作的風險進行了識別,并采取措施以保證自己安全?
我是否檢查過我的活動不會危及或影響其他人員的安全?
我是否使用了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五條 凡出現安全事故都以本處罰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細則
第一條 各項目公司要制定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及落實方案,凡沒有制定和落實的納入項目經理月度績效考核,扣5-10分;
第二條 各部門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1小時內)把信息傳遞給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按安全事故有關處罰條例對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進行通報處罰;對于隱瞞不報而經調查屬實的加倍處罰相關負責人;
第三條 凡是有“三違”現象的,對責任人每次處罰200元,責任人的班長連帶150元,車間主任連帶100元,項目經理連帶50元(“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沒有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 在生產工作期間,凡人員受傷,治療金額較小,沒有住院,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各項目公司可以自行拿出處理意見,對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第五條 在生產工作期間,凡人員因受傷,治療金額較大,需住院治療的,按以下標準對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處罰:
1、治療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5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100元;
2、治療金額在500-1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1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200元;
3、治療金額在1000-2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2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400元;
4、治療金額在2000-3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4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800元;
5、治療金額在3000-5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6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1000元;
6、治療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責任部門主管、責任部門經理當月考核工資;
7、情況嚴重者,視情況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
第六條 事故治療費用要經管理中心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報銷,管理中心根據治療金額的多少對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考核處罰;
第七條 安全事故出現后,責任單位要及時拿出整改方案,凡整改不及時,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對項目經理進行通報批評和考核;
第八條 其他相關規定
1、公司內嚴禁聚眾鬧事,辱罵誣陷他人,嚴禁威脅、打擊報復管理人員,違者一律予以辭退,并給予當事人扣除當月全部工資處罰,性質惡劣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2、對公司有關部門調查不積極配合或拒絕提供證據或提供偽證者,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200元處罰。
3、對不服從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無理斥責、出言不遜、謾罵、威脅,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罰款500元,嚴重者做辭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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