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人員證件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人員證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人員證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人員證件使用管理工作。
三、規定內容
1、本單位特種設備人員所持證件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平時由本單位人事機構統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場合使用。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實施安全管理、現場操作時,應佩戴記錄所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單位作業人員管理機構統一制作下發。
4、不得損毀、涂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者轉借他人使用。
5、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應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進行登記備案。
6、證件遺失或者損毀后,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由本單位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經核實后,按規定履行補辦手續。
7、持證人因調動、辭職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從事安全作業工作的,由本單位人事機構集中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交回發證機構。
8、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按規定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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