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壓力容器專(兼)職管理人員對壓力容器設備維修保養負領導責任,制定檢修計劃及當月的維護保養計劃,并將修理改造有關技術資料,存入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
2、壓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時,必須經法定的檢測機構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
3、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由壓力容器操作工或維修工負責,定人定責、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向管理人員或主管領導報告。
4、壓力容器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使用單位應做好以下事項:
(1)設備保持完好:
A、容器運行正常,效能良好;
B、各種裝備及安全附件完整。
(2)消除產生腐蝕因素;
(3)消滅容器“跑冒滴漏”;
(4)減少與消除壓力容器的震動;
(5)加強對停用期間的維護保養:
A、內部介質排凈,特別是腐蝕性介質,要做到排放置換,清洗干燥等技術處理,保持內部干燥和清潔;
B、壓力容器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氣腐蝕;
C、有攪拌裝置容器還需做好攪拌裝置的清理、保養工作,拆卸動力源;
D、各種閥門及附件應進行保養防止腐蝕卡死等。
5、壓力容器檢修完畢后,安全管理人員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對受壓部件檢修應由特種設備檢測機構進行監檢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運行。
6、壓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記錄和事故記錄應存入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備查。
7、壓力容器擬停用一年以上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停止運行一年后需要恢復運行前,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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