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與制定督促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強迫或同意司爐工違章操作,并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二、貫徹執行主管部門和鍋爐安全監察,環保能源管理等部門下達的有關鍋爐的指令。
三、負責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滿足單位用汽需要,做好環境保護和成本核算工作。
四、參與制定鍋爐檢測,檢修及備品備件計劃。
五、定期組織司爐、水質化驗、維修等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六、定期收集、整理鍋爐房有關記錄,并組織有關人員總結前段鍋爐運行中的經驗及問題,制定改進措施。
七、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鍋爐的使用、管理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八、組織并檢查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小修計劃的實施,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設備檢修后的驗收工作。
九、改善司爐工的勞動條件,落實勞保用品,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