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單位負責人職責
1. 對本單位電梯設備使用,維護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關于電梯設備的安全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督促檢查下屬分管部門做好電梯案安全管理工作。
3. 定期主持召開本單位關于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會議,聽取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等工作的情況匯報,做出相應決策,組織實施。
4. 審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維護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計劃。
5. 督促檢查本單位電梯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并保證所需要的經費得到落實。
6. 批準本單位電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維修計劃。
7. 主持本單位特種設備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8. 按國家規定設置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
二、 電梯設備技術負責人職責
1. 對本單位電梯設備在技術上負責,并負責解決電梯設備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2. 組織技術人員學習,執行有關電梯設備的法規、標準技術規范,制定電梯設備在安裝、改造、修理時的安全措施。
3. 組織制定本單位電梯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預防發生事故的技術措施。
4. 參與電梯設備事故的調查,協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