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1、對司爐人員、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定蒸汽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
3、對蒸汽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傳達并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