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發生安全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方面報告。發生事故時,除及時處理外,要保護好現場。
2、停爐超過4小時要迅速逐級報告主管領導,如實介紹事故發生前后的經過,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3、處理事故時,應保持頭腦清醒,判斷準確,處理果斷。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處理事故先后順序原則是“先處理影響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處理事故時,要對其他運行的鍋爐加強監護,以確保安全。
5、運行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對發生事故應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7、在運行中不論發生任何事故,都應在事故消除后,將發生事故的經過原因檢查情況處理方法詳細如實地填入運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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