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拉葫蘆是一種以鏈條(通常用圓環鏈)作為它的起重柔性件的手動 起重工具,其手拉鏈為環鏈。該產品特點是自重輕、體積小、搬運方便,可以垂直提升重物,也可以橫拉重物,使用范圍很廣。標準起重量為0.5~20t。
二、 手拉葫蘆使用前應檢查性能合格證。起吊重物前應核對重量是否小于或等于手拉葫蘆的額定起重能力,不允許超負荷起吊重物,同時應確認懸掛手拉葫蘆的支承強度,看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量。吊鉤起升時,鏈條不應絞扭,如發現操作力變大,應停止使用,檢查原因,排除后再行使用。用幾臺手拉葫蘆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應通過計算,確定各臺手拉葫蘆的承載能力,并由一人指揮同步起升。在起升的重物下禁止站人或通過人。
三、 傳動齒輪及承載鏈條、驅動鏈條應該經常注意維護、防止生銹,以減小阻力。使用時不應亂扔亂拋,以免損壞零件。鏈條不能受硬物壓碰,以免劃傷或變形。
四、 暫時不使用的手拉葫蘆,應將轉動零件涂防銹油,并保存在干燥處。
五、 如果發現傳動齒輪有裂紋,斷齒或齒面磨損在原齒厚的30%,齒輪應予報廢。鏈條發生塑性變形,其伸長量達原長的5%,或者發生卡鏈現象,鏈環直徑磨損到原直徑10%應報廢。
六、 制動片不能達到要求的制動力矩,吊鉤損壞到達規定的報廢標準時均應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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