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爐人員必須按《鍋爐司爐工作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考試,取得司爐操作證后才能持證上崗操作鍋爐,且只能操作不高于考試合格類別的鍋爐。
2、司爐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生產指揮,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3、當班人員應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嚴密監視鍋爐參數的變化,精心操作,準時、正確做好運行記錄。
4、對違章指揮有責任提出意見,對嚴重違反法規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可越級上報和向勞動部門反映。
5、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6、對鍋爐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7、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努力排除,并報告有關人員。
8、發生事故時不離開崗位,要周密考慮果斷迅速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人員,不得隱瞞事故。
9、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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