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和所屬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檢驗前,生產部要與市特檢院協調好檢測時間,及時對設備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潔工作,順利完成設備定驗,確保安全。
三、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時間根據上次的設備檢驗報告確定。
四、定期檢驗報告要有專人保管,隨時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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