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訂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與司爐人員簽訂責任狀;
3、傳達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安全指令,并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到位;
4、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監督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重點檢查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及設備運行參數和實際運行狀況。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檢修計劃的實施;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來的安全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法人報告;
7、定期開展鍋爐設備應急預案演練,定期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的安全情況。
8、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報上級管理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組織到上級管理部門匯報。
9、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職工勞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