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對本部門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負責,組織制定和落實所管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2.負責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大型活動開展的安全管理;負責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安全保衛;負責對要害部門的監管,制定要害部門安全保衛制度,監督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3.負責民爆物品到現場后的安全監護;做好井下民爆物品儲存、發放、領取、運輸、使用、退庫、銷毀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4.負責做好消防器材采購、配備管理,指導專業或義務消防隊員定期培訓和演練。
5.負責做好新、改、擴建工程中消防安全“三同時”工作。
6.負責做好人防施工、維護管理和民兵軍事訓練中的安全工作。
7.對消防安全及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等不善或者不力而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8.參加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生產中的火災、治安性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配合公安部門對帶有政治性及破壞性事故的偵破工作。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人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材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團委工作職責
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倉庫物資盤點檢查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環保管理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某印刷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