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召開時間:每月或每半個月召開1次安全生產例會。
二、 責任人:本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三、 參會人員:部門經理或全體從業人員。
四、 會議主要內容:
(1) 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2) 總結本單位或者本行業安全生產經驗教訓;
(3) 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防范措施;
(4) 總結自查上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針對薄弱環節制定整改措施;
(5) 制定下一步安全生產管理任務與計劃;
(6) 提高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保證本單位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7) 傳達、學習和貫徹上級會議及文件等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措施;
(8) 進行消防、救災等安全生產演習、演練;
(9) 其他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
五、要求:指定專人做會議記錄,妥善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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