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人員在填寫記錄時,應按照規定,使用水筆填寫,填寫內容如實反映實際情況。
二、運行記錄應由值班人員填寫,字跡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撕毀,保持記錄表(本)干凈整潔。
三、認真填寫值班日期、天氣、交接時間和實際到崗人員。
四、巡視記錄:填寫所轄的設備、設施運行狀況,對未運行的設備設施應注明原因:如故障、檢修、備用或停用等。
五、操作記錄:注明值班期間內對設施設備所進行的操作內容,對不經常開啟的設備注明原因。
六、各生產部門、工段的運行記錄,必須詳實,能夠全面反映各自責任區內所轄設備的運行情況。
七、記錄表(本)填滿后,各部門由專人負責整理上報、存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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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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