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維修部的管理,提高維修工的積極性、主動性,使維修部能為住戶提供更好的服務,為管理處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特將15%的有償維修服務(人工)費作為維修人員的鼓勵獎,具體辦法如下:
一、在當月房屋有償維修工人費中扣除15%作為維修人員的鼓勵獎,
其中:
1、維修工按當月個人收入的人工費總和的9%作為其工作鼓勵。
2、主管按當月維修部收入人工費的總和1%作為其工作鼓勵獎,主管維修項目,其收入的5%列入其鼓勵獎之中。
3、主管按當月維修部收入人工費的總和的1.5%作為其工作鼓勵獎。
4、其他人員按當月維修部收入人工費的總和的1.5%的平均值作為工作鼓勵獎。
二、維修工在維修后向住戶收取維修費時,必須實事求是,要嚴格執行制定的收費標準,如發現有亂收費現象,住戶投訴的,在當月工資扣除人民幣100元作為處罰,三次以上的,將作辭工處理。
三、維修工在收取維修費用后,必須當天到主管處入帳,當月不交或少交的維修費超過人民幣150元以內的,二次以上的,將作辭工處理。
四、本辦法實施從20**年5月10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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