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設立本程序以規范貨物接收過程,防止貨物丟失或非準許進入,滿足GSV防恐要求。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所有從事貨物接收人員和保安人員。
3. 職責
由貨倉主管策劃和安排貨場倉工作貨物接收。
4. 程序
4.1 所有物料由貨倉部和安全經理或指定代表人核對采購部發出的《采購單》,對無貨單物料一律拒收。
4.2 經核實后的外來物料即時進入獨立的驗收區域。由IQC對物料進行質量檢驗,結果記錄于《IQC檢查報告》
4.3 來貨數量必須符合《采購單》或《來貨單》數量,對數量不符合的物料貨倉部應進行相應的調查,防止一切無貨單物料的進入或被偷竊、強取導致物料丟失,嚴重的需向廠部或洋行舉報。
4.4 經IQC檢查后,合格的來料貨物應存放于合格區內,分區擺放,并附上適當標識;以便日后跟蹤追述。
4.5 所有貨物的儲存環境必須有防盜防非法進入的門窗,并有管理員對物料進行調查并上報公司或客戶。
4.6 貨物接收過程需要有貨倉負責人監督,防止未經許可人員,車輛的進入及異常事情的發生,當發現有不尋常事情或不允許人員進入裝載區域時,貨倉負責人應即時加以阻止,并對此進行相應的記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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