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識別、評價公司能夠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并確定、評價和更新重要環境因素,以對其進行管理。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活動、過程和服務中能夠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的確定、更新與管理;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更新與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批準重要環境因素,管理者代表組織各部門初始環境評審,審核重要環境因素。
3.2部門負責識別本部門的環境因素,確認環境影響。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協調環境因素的評審活動,匯總更新環境因素。
4、引用文件
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4.3.1 環境因素
5、控制程序
5.1初始環境評審
5.1.1公司進行初始環境評審,以了解公司的環境管理現狀。評審的主要內容有:
a、明確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
b、評價環境現狀與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化學品使用、資源消耗情況等;
c、對以往不符合要求事件調查所取得反饋意見的評價,包括環境事故、環境處罰等的調查;
d、公司所轄物業現場所在區域的相關背景資料,包括用地使用歷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網位置分布、功能區域劃分等;
e、相關方提供的報告、記錄等背景資料,包括環境評價報告、三同時驗收報告等。
初始環境評審的過程和結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協調整理提交管理者代表。
5.1.2環境因素確定涉及的區域
公司全體部門,重點為涉及下列因素活動的部門,包括公司用地、建筑物、用地邊界、物業服務工作現場及其范圍內的公用環境設施設備。
a、向大氣的排放;
b、向水體的排放;
c、廢物管理;
d、土地污染;
e、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
f、其他的環境和社區性問題。
5.2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的時機:
a、以公司的全體部門為對象,每年在設定目標、指標前進行;
b、公司的環境管理體系建立之初進行初始環境評審時;
c、在相關法律、法規變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開發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動、過程和服務,以及相關方的要求等情況下,可適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d、突發事件處理完之后兩周內;
e、當公司物業管理服務有特殊環境要求。
5.3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的步驟
5.3.1各部門確定(可能)造成環境影響的活動、過程和服務,其中活動的選擇可涉及包括采購、儲存、運輸、動力、設備維修、秩序維護、綠化、保潔、廢棄物處理、后勤等方面。
5.3.2在識別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時,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a、由于公司的活動、過程和服務所排出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等以及資源能源的消耗給公司及周圍居民和地區等造成的影響。
b、所管轄的小區業主/住戶、物料供應商、廢棄物處理者、服務提供者等相關方的活動所產生的環境影響(對上述相關方的評價及施加影響執行《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管理程序》)。
c、正常運行條件、異常運行條件(如啟動)、關閉與檢修等情況,以及可合理預見的情況或緊急狀態(如火災、爆炸等)所伴隨的潛在重大環境影響。
d、以往遺留的環境問題、現場的、現有的污染及環境問題,以及計劃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和將來潛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的要求。
5.3.3評價環境影響應考慮的方面:
5.3.3.1從環境方面考慮:
a、 環境影響的規模(當地、區域、全球);
b、 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
c、 發生的概率(或可能性);
d、 環境影響的持續時間;
e、 發生的頻率。
5.3.3.2從經營方面考慮:
a、 有關的法規和法律要求;
b、 改變環境影響的難度;
c、 改變環境影響的費用;
d、 改變對其他活動和過程有何影響;
e、 相關方的關注;
f、 對本公司公眾形象的影響。
5.3.4 綜合管理部確認各部門的“環境因素清單”,并匯總整理,確定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及環境影響。
5.4環境因素的更新
5.4.1在法律、法規變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開發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動、過程和服務,以及相關方要求等情況下,要及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重新識別、評價環境因素。
5.4.2環境因素更新方法
環境因素發生變更的相關部門報綜合管理部確認是否需要更新后,通知需更新環境因素的部門,按照上述有關條款重新確定環境因素,確定后應及時更新匯總“環境因素清單”。
5.5重要環境因素評價和管理
5.5.1重要環境因素評價依據:
a、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斷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b、對公司確定的潛在環境事故和緊急事件直接判斷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c、國家重點控制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危險廢棄物處置直接判斷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d、污染物排放指標接近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直接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e、能源消耗依據公司的經營要求的重要性直接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5.5.2綜合管理部將確定的重要環境影響因素,登錄于“重要環境因素及其影響一覽表”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發至各職能部門。
5.5.3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
對登錄在“重要環境因素及其影響一覽表”中的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主要體現在環境目標、指標以及環境管理方案中,或通過制訂管理程序對其進行控制,對因經濟、技術條件等原因暫時無法實施的,要盡可能對其施加影響。對于已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當環境因素更新時要及時進行環境影響再評價,并更新“重要環境因素及其影響一覽表”。5.6記錄的保管
與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的相關記錄,由綜合管理部保管。
6、相關文件
6.1《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管理程序》
7、記錄
7.1“環境因素清單” YC/JL-431-03
7.2“重要環境因素及其影響一覽表” YC/JL-431-04
附記錄格式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人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材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團委工作職責
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倉庫物資盤點檢查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環保管理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某印刷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