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XX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機房環境信息安全管理規范性,做好機房環境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XXXX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機房,作為機房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的日常行為管理規范。
第三條 信息中心機房由機房管理員統一負責管理,機房內一切活動須聽從機房管理員安排,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機房。
第四條 XXXX設備托管在教育部機房或其他位置的安全管理,應嚴格按照托管機房相關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章 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
第五條 信息中心機房設計應符合GB/T9361-1988《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GB/T2887-2000《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GB50174-2008《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的建設標準要求。
第六條 機房環境安全應從機房選址、周圍環境、內部防火、防盜、防破壞、防雷擊、防水和防潮、防靜電和溫濕度控制方面滿足國家計算機機房相關規范。
第七條 設備的存放應根據其類別(網絡設備,服務器等)不同,放置在機房的不同區域。
第八條 持有機房門禁卡/鑰匙的人員應妥善保管門禁卡/鑰匙,不得隨意轉借,丟失要立即報備。
第九條 進入中心機房的所有人員均須按規定換拖鞋或戴專用鞋套。
第十條 對于外來人員和非操作人員進入機房,須經機房管理員許可后方可入內,且應在陪同人員的全程陪同下完成工作,并填寫《信息技術中心進出機房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十一條 保護機房環境安全,采取安全監控措施,對已授權的內部訪問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 嚴禁隨意丟棄廢紙、雜物及其他廢棄物;機房工作完成后,及時整理各類物品,保持機房環境衛生和工作臺面整潔。
第十三條 機房管理員每日對機房基礎設施及設備運行狀態進行檢查、維護,檢查內容包括:門窗、空調、機房溫濕度、線路及設備運行狀態等,并填寫《信息中心機房基礎設施維護記錄單》(見附件二)。
第十四條 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對異常情況進行相應的技術處理和修復,并詳細填寫《信息中心異常情況登記表》(見附件三)。
第十五條 設備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應填寫《信息中心機房設備維修記錄單》(見附件四),記錄維修過程。
第十六條 嚴禁未授權人員對設備進行操作,包括:開關機,對設備及線路的添加、更換、拆卸、移動等。
第十七條 對擅自動用設備而導致設備損壞者,要追究責任,并酌情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 機房要做好固定資產登記,由專人管理,一般不得外借,因工作原因確需外借時,須經批準后辦理外借手續,歸還時應檢驗設備是否完好。設備有轉移要及時做好固定資產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機房內的專用物品(包括設備、儀表、工具、資料、軟件等),一律不得擅自帶出機房。因工作原因確需帶出的,經批準登記后方可帶出機房。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信息安全工作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人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材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團委工作職責
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倉庫物資盤點檢查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環保管理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某印刷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