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庫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和各類安全事故及案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商業部庫房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和《中華人名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公司制定的庫房安全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結合00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生活區、庫房設辦公室、駕駛室內嚴禁吸煙,并不得駕駛室內煙頭隨意丟棄在庫區和生活區內。如有違反者給予50---100元的罰款。
2、庫房、庫區、生活區、嚴禁使用明火,如確實使用明火(如:電、氣焊、噴燈)施工作業的,必須到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開具動用明火申請單,并簽訂動用明火安全規定辦證書,操作者必須持有國家認證資質的人員,方能施工。
3、庫房內、生活區、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各類違禁物品。
4、未經分公司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占用單位的任何空地,存放單位和個人商品和物品,若需露天和暫時存放,必須經過分公司領導同意,方能存放并按平米進行收費。
5、庫房內應使用低溫防燃性照明燈具或防爆燈,不準使用碘鎢燈和60瓦以上的白熾燈具。
6、客戶不得私自改動庫內、辦公室內電路和設施,如需局部改動必須向分公司主管部門報告靜臥公司同意并由專業人員施工。
7、庫房內、生活區、辦公室內、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設施(如:電褥子、電爐子、熱得快)。
8、嚴禁在庫區內喝酒、滋事、打架、斗毆、賭博和干擾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一經發現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9、辦公室內、宿舍內嚴禁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否則責任自負。
10、庫內庫房設辦公室內、生活區、宿舍內、外要保持整潔衛生,嚴禁在辦公室、宿舍外明顯部位晾曬衣物。
11、為保證分公司和客戶的利益,保證社會的和諧、安全、穩定,我們都應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規定。
00分公司
2013年1月18日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人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材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團委工作職責
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倉庫物資盤點檢查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環保管理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某印刷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