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所有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一條 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貯存場所、設備均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食品與非食品不予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存放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第二條 由質管部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的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數量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予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第三條 產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第四條 倉庫內使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干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第五條 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禁止在倉庫內抽煙。
第六條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工具盒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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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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