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從事臨水作業的職工,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水上作業安全知識教育。否則,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二、 進行遞纜解纜、挪船梛駁、移泊、退劃以及從事舷外作業時,都必須穿救生衣。凡操作時不穿救生衣的,應及時制止,對操作時不穿救生衣不加制止的,要追究在場負責人員的責任。
三、 從事臨水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由高空作業轉換為臨水作業時,必須在穿好救生衣后再操作。進行臨水高空作業下達作業任務的部門,應編制安全技術組織措施計劃,經安全部門審查和分管領導批準后,落實到人。沒有安全技術組織措施計劃,從事操作的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如強令職工操作,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四、 進行臨水作業或臨水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穿拖鞋、帶釘鞋、釘鐵板鞋、木板鞋和跟高2.5厘米以上(包括2.5厘米)的鞋子,以及容易滑跌的鞋子;不準在欄桿、纜樁和無欄桿的舷邊、頂棚以及纜繩活動范圍內坐、臥;不準在作業現場開玩笑阿、打鬧嬉戲,不準在舷邊大小便、洗衣服、洗臉、洗腳以及洗滌其他物品。
五、 躉船必須安設符合安全規定的跳板、跳船等設備,禁止使用木劃拉。
六、 禁止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場所下河游泳。
七、 船舶停靠時,必須系牢野纜、座(橫)纜和尾纜,船身中部的兩只碰墊(靠把)必須貼緊里檔船舶的船身中部;夜間必須有良好的照明,船員和其他人員必須從兩船緊貼船身的中部上下和通過,不準艏部跨越、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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