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飲企業的業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負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
2、餐飲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自查食品原料、涼菜、熟肉制品質量和儲存狀況,積極消除食品安全風險。
3、食源性疾患分由食物調制、儲存不當引起的疾患和食品污染引發的食品中毒。
4、餐飲戶發生發現因在本店就餐引起的食源性疾患(包括疑是情況)應當:①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備調查;②立即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電話:0913-5200770);③立即展開救治,負責將病患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④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不能遠離,應當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事故調查處理并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5、發現其他餐飲企業發生食源性疾患,應當在2小時之內向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大中型餐飲企業和學校食堂等公眾就餐提供者,要做群體性食物中毒緊急處置預案,做好集體用餐和宴席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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