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業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從業人員體檢、培訓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從業人員具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工作期間要穿戴好清潔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勤換工作服),“兩不”(不戴首飾、不抽煙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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