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保健品質量,保證職工身體健康,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及傳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合格者方可從事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組織一次健康檢查,負責衛生監督檢查。
3、新工上崗、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試用期。
4、健康體檢應在具備體檢資格的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進行。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或找人替檢行為。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痢疾、傷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注意個人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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