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安全措施要求:
a.船舶密閉艙室涂裝作業必須在距作業艙室前后左右20米范圍內設置禁火區域,保證涂裝艙室和其相鄰艙室無熱工作業或與涂裝作業相抵觸的其它作業,懸掛明顯的禁火警戒標志并設專人進行監護。
b.船舶密閉艙室涂裝作業必須在涂裝作業施工區域及登船梯口處設置醒目的船舶涂裝作業指示板,注明涂裝作業艙室、作業人員及人數、作業負責人、作業時間。
5.3.2.2? 施工作業中
a.密閉艙室涂裝作業先后順序應由內向外,由下至上。
b.施工人員必須按照崗位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施工。
c.艙室內空氣含氧量在常壓情況下,應控制在19.5%-23%范圍內,有害物質濃度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中要求。
d.艙室內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必須低于爆炸下限的10%,當濃度高于要求后,必須要停止作業,保持通風,滿足要求后方可繼續作業。
e.當臨時通風機械或通風面罩出現故障或遇到突然停電,噴涂作業人員必須馬上停止作業并及時撤出艙室,待查明原因并有效通風滿足作業條件后,方可繼續作業。
f.當噴槍或照明及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嚴禁在艙室內進行檢修。
g.液流軟管金屬接頭嚴禁碰撞鋼板或與鋼板摩擦。
h.密閉艙室涂裝作業人員作業1—2個小時應輪換休息,防止中毒。
5.3.2.3? 施工作業后
a.作業完畢應及時將噴槍,液流軟帶等工具拿出艙外。
b.將剩余的油漆、稀料、空油桶、廢油抹布以及涂漆設備等必須及時清理出艙(下船)。
c.涂裝作業結束后應繼續通風,未經測爆或測爆不合格,禁火區域內禁止進行熱工作業,也不得撤掉禁火警戒標志。
5.3.3? 密閉艙室油漆輥涂作業安全要求
5.3.3.1? 作業安全要求
a.密閉艙室油漆輥涂作業通風要求應按照密閉艙室油漆噴涂標準執行。
b.施工前的審批可參照密閉艙室油漆噴涂作業中的各項規定內容執行。
c.作業過程中,艙內的可燃氣體含量應低于爆炸下限的5%,當超過要求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所有施工人員撤離,待通風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作業,同時必須適當減少作業人數,控制可燃氣體的揮發量。
d.對于艙室較小或通風效果不良,可燃氣體濃度容易達到或超過爆炸下限1%的艙室,艙室內及周圍20米范圍內禁止進行熱工作業;對于艙室較大或通風效果良好,作業過程中可燃氣體濃度始終低于爆炸下限1%的艙室,艙室內及艙室5米范圍內禁止進行熱工作業。
5.3.3.2? 密閉艙室手工滾涂人員數量要求
a.當艙容小于100 m3 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3人;
b.當艙容大于100 m3 小于500 m3 (含)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6人;
c.當艙容大于500 m3小于1000 m3 (含)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10人;
d.當艙容大于1000 m3小于2000 m3(含)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15人;
e.當艙容大于2000 m3時,施工人數不得超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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