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對分管職能部門及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負責。
2.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上級部門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組織制訂、修訂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堅持 “五同時”的原則,檢查、監督分管部門對安全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負責按國家安全許可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組織各類安全評價及驗收工作。
4.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布置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5.組織公司季度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會分析匯報安全生產情況,提出安全工作方案。
7.負責執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現場救援,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8. 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提出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方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