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學習、宣傳、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3、根據上級安排參加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參加對員工的安全培訓,參加對生產單位(部門)安全生產的考核,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及作業指導書中安全措施的審核、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并落實整改;
4、對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同時檢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要求的執行情況;
5、具體完成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記錄、統計、匯總、上報、存檔工作;
6、配合機械管理部門做好機械設備特別是特種設備、安全裝置的檢查與管理,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可能發生的火災預防和撲救,配合物資部門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工作;
7、負責安全標語及警示標志的正確選擇,合理布置和維護;
8、對違章行為、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提出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屢教不改的個人和單位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和礦山的規定嚴肅處理;
9、發生各類事故或未遂事故時,要及時報告,組織救護,并認真分析原因,落實改進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