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段是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要輔助段,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認真扎實工作,負責礦井的設備維修、供電管理及各主要機電硐室、通風、運輸、排水、管路的安裝工作。
1、在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認真組織實施機電班組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保障礦井安全供電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所管轄的工作人員必須都做到持證上崗,無證者不得上崗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執行全礦機電設備使用、調度的管理工作,掌握設備的動態完好情況,是否正常運轉;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4、執行本隊所有運轉設備的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和各種資料統計、日常報表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編制單位機電設備維修、檢修計劃,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措施和標準;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對生產隊組機電設備使用維修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和檢修;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7、執行供電、供風、機電設備、排水設施的安裝、修理、調配;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8、執行配件設備的自制加工,修舊利廢工作,以降低材料消耗;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抓好大型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轉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0、根據生產需要,組織完成機電設備的備品、配件制作和安裝、回撤等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