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礦長是礦井生產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對礦井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1、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2、必須加強對各職能部門的領導,對職能部門提出需要解決的安全生產問題,要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3、 協助礦長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和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安排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并對煤礦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4、 參與擬定礦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5、 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生產班組例會,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制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6、 參與督促落實礦井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配合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7、 參與礦井應急救援演練;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8、 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9、 負責監督采煤、掘進區隊落實“采煤、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以及其他科隊按章施工;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0、 負責組織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領導小組,并進行指導;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1、 負責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2、 做好井下現場安全帶班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1000元。
13、 落實好上級安檢部門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隱患整改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14、 積極配合協調好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本條考核:未能履職扣50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