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企業各車間的生產工藝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編制、修訂工藝技術指針、工藝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工藝技術指針和工藝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參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修訂;
3、負責在生產技術革新、廠房、設備改造和新產品開發的同時,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
4、提供企業產品生產原料、產品和中間產品的理化性質和安全防護方法;
5、負責因工藝和工藝操作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并制訂防范措施;
6、負責定期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專項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制訂整改方案,報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7、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但嚴禁違章指揮。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