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通風瓦斯管理。確保安全生產,下列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防科制定,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一、采區內兩個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需串聯通風時(串聯通風次數不得超過一次)的安全措施。
二、排放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過3%時的安全措施。
三、排放密閉區內的巷道瓦斯的安全措施。
四、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進行焊接時的安全措施。
五、確需與采空區、老窯破壞區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時的安全措施。
六、礦井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生產采區的采區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確需補打貫眼的安全措施。
下列安全技術措施,由安監處、技術料、通防科共同編制,經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把關審查后,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審后方可執行。
一、因地質條件等因素,回采工作面確實不能形成兩個?? 安全出
口的安全措施;
二、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
三、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在未構成通風系統之間的串聯通風安全措施;
四、采煤工作面采用專用排瓦斯巷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的預防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啟封已經熄滅的火區所制定的安全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