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是本廠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廠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領導本廠安全機構開展工作。廠長應負以下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結合本廠具體情況制定落實措施。
2、領導編制、審定本廠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落實。
3、組織編制、審定本廠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組織領導本廠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檢查工作。
5、組織制定本廠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計劃。
6、對本廠所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分析研究。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7、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救災,并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向就近救護隊求救。
8、組織本廠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