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設備保養制度和現場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持證上崗,不準私自離開崗位,保證做到安全供電。努力鉆研技術,熟悉本隊供電系統及其各供電設備的性能、作用、原理,做到判斷事故準確無誤,處理事故安全迅速。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作業范圍內的頂幫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隱患時,必須及時處理,檢查作業地點周圍瓦斯濃度在0.5%以下后方準作業。
(三)檢查各傳動裝置、各臺電機、減速機、聯軸器,各部位螺栓是否齊全、堅固,油量是否適當,有無漏油,易熔塞等是否正常。
(四)開動電動機,細聽各部聲音是否正常,認真檢查鏈條、螺栓、刮板有無損壞現象(變形、彎曲、扭勁、 斷缺、跳牙等),長度是否合適,連接環是否缺漲銷。
(五)檢查刮板機頭與轉載機搭接長度與高度是否合適,是否拉回頭煤。
(六)準備開機時,首先發出開機信號,點動試開,然后正式運轉,以保證安全,在轉載機運轉正常后,再啟動刮板運輸機。
(七)先檢查瓦斯濃度后停送電。
(八)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人員必須有專人負責聯系,并掛上“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志牌,上好閉鎖螺栓或設專人看管。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能有權取下牌子送電.
(九)嚴禁帶電檢修和搬遷電器設備(包括電纜)。
(十)電氣設備斷電后必須經過驗電,放電后方可工作(放電時環境瓦斯濃度必須在0.5%以下)。故障排除完畢后,必須進行全面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
(十一)操作千伏級以上電器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靴,127伏電器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件,應有良好的絕緣性能。
(十二)對配電系統的斷電器保護整定值應隨負荷的變動及時調整整定值,保證過載,短路、漏電動作可靠,不經礦機電科同意,不得更改保護系統的整定值。
(十三)清理設備周圍的矸石和雜物,搞好文明生產,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必須采取防淋水措施。
(十四)認真填寫設備運行日志和各種記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