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搞好煤礦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 ? 二、煤礦指揮長是執行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的責任者,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員必須支持指揮長的工作,自覺執行本制度。
? ? 三、調度室負責安排并及時公布領導下井帶班的日程和班次;指揮長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指揮長和總工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 ? 四、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1副總或以上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
? ? 五、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特別是“一通三防”,督促各科、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科、隊和班組。
? ? 六、當班管理人員有事外出,由調度室提前安排在礦的其他領導代班,不得空班。
? ? 七、由調度室建立領導下井帶班考勤記錄,并負責考勤。
? ? 八、指揮長和其他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必須認真負責,對全礦井的生產安全工作進行全面了解,對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安排,并認真寫好帶班工作記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