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組織、監督全礦(廠)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企業規章制度,及時督促、推動、通報、整改違紀行為。
(2)定期檢查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干部遵章守紀情況,對“三違”人員進行談話教育和紀律處分。
(3)因工作失職造成的重大人身傷亡和行政事故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4)負責制定下發制約性強的規章制度,懲治各種危害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者。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