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既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礦長開展工作,又要督促其他副礦長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審定頒發本單位統一性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安全生產工作。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對重要的經濟技術決定,應負責確定其具有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應按規定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計劃時,將安全生產措施納入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審定新的建設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項目)時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產的“三同時”規定。
(5)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礦后的礦、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實現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入,予以表彰或獎勵。
(8)接到安全監察部門發出的《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后在限期內妥善解決問題。
(9)有權拒絕或停止執行上級有關違反安全法律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10)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11)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好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2)按國家規定審定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機構和安全干部的編制。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