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并主要運輸道,采區回風道,膠帶斜井,膠帶運輸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進巷道,溜煤眼翻車機,輸送機轉載點等處均要設置防塵管路,膠帶巷和膠帶斜井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他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口。
(2)并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都必須安裝凈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原無內噴霧的除外),霧化程度好,能覆蓋滾筒并堅持正常使用。實行放炮作業的采掘面,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灑水和沖洗巷幫(特殊情況不灑水要經礦務局批準)掘進工作面還要實行放炮噴霧。
(4)厚煤層及中厚煤層必須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分層開采的厚煤層第一分層必須注水,其他分層實行防火灌漿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別情況經礦務局批準可以不注水,薄煤層也要實行注水,要符合礦務局的統一規定。
(5)不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采區內巷道沖刷積塵周期由各礦總工程師決定,并要有沖刷巷道制度,落實到人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并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
(6)隔爆設施安裝的地點、數量、水量、安裝的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7)防塵制度健全,配有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符合礦務局的有關規定);各種記錄、圖紙、臺賬齊全,記錄準確。
(8)按規定進行礦井粉塵的分析、化驗、測定工作。每一礦井必須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并有符合國家關于粉塵測定的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測定儀。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