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區長領導下,負責全區技術業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編制和審查工作計劃,規劃重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和礦井的停產計劃,并安排實施。
三、負責編制和審查材料、備件計劃和技術業務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四、負責審批圖紙和報送上級的技術資料、報告和文件。
五、掌握固定設備、大型設備的運行情況,主持重大設備問題的會診和處理,檢查各設備歸檔的管理情況,保證安全運轉。
六、負責全區的技術革新和設備更新改造工作,審定革新改造方案成果,推廣應用新產品、新工藝,組織開展小改小革活動。
七、負責監督、檢查全區職工技術培訓工作,編審教材,推行崗位手冊,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
八、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方面的指示和規定,負責技術把關,在重大問題上發生爭議時,要申報批示后辦理。
九、參加事故的搶修處理,調查分析,參加群眾的安全生產和經營活動,不斷加強和改進技術的管理。
十、按時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和有關安全方面例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