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對兩巷坑代品和工作面坑代品數目要現場交接清。
二、嚴格執行坑代品“對號”管理,及時負責調整坑代品增補數目必須準確,保留好記錄。
三、負責更換缺爪點柱的柱頭及漏液的三用閥,確保在用支柱完好。
四、壞坑代品要留有標記,早班坑代員負責外開壞坑代品,豎放整齊。
五、負責巡回檢查各段放頂情況,特殊地點要盯在現場,或做好標記以便檢查。
六、坑代員升井必須認真填寫坑代品匯報,數目要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