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部長領導下負責地質、水文、測量業務保安工作和對小煤窯的監督,對分管專業的業務保安負領導責任。負責制定主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解決方案、整改措施并組織落實。
二、負責組織貫徹地測專業技術規程和地測安全制度,組織編制防治水長期規劃、年度防治水計劃,對重大防治水工程的實施和防探水工作給予技術指導。
三、組織地測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和防探水地區檢查,編制防探水紀要。
四、參加組織對井田范圍內及井田周邊小煤窯開采情況的監督工作,排查小煤窯對礦井及地面單位的安全隱患并制定解決措施。
五、參加主管專業事故的調查分析。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