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正確使用《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審批權限,對主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全面技術責任。
二、協助分管經理組織編制本專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季度、月度安排計劃,安排落實本專業的安技措工程項目。
三、審查、審批本專業施工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特別當條件變化時,催促下屬單位及時完善和補充措施,并督促落實。
四、定期組織本專業頂板管理小組活動,組織制定并檢查落實頂板管理技術措施。
五、協助總工程師搞好采、掘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研制、試用、審查、鑒定工作,并負責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六、經常深入現場排查各類事故隱患。
七、參加事故分析和調查處理,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