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指揮部、礦區生產部門及時掌握生產情況,提高辦公質量充分發揮生產資料報表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礦區實際生產情況,當班調度班長每日向調度室上報生產報表,由調度室負責審核、匯總上報生產副礦長。
2、采剝隊、采煤隊每日向生產技術科上報生產日報表。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審核、匯總上報生產副礦長并做好對指揮部的上報工作。
3、每月末生產副礦長向礦長上報各種生產資料。由礦長向指揮部上報。
4、由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將上報的各種生產資料報表匯總并歸檔留底。
5、其它臨時性的生產報表按時間要求由相關負責人及時上報相關領導不得拖延。
6、各種生產資料報表必須填寫規范、數據準確,不得發生謊報、虛報、瞞報、遲報的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