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瓦檢員能在交接班時雙方見面、交接清楚現場情況和責任,避免誤會,避免分工區域出現無人檢查、監視的空崗狀態,從而保證能及時發現,處理通風瓦斯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交接班地點:采煤工作面在回風巷入口的新鮮風流處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局部通風機處交接班,巡回檢查員在井底水倉交接班;
2.瓦斯檢查員井下交接班時間:瓦斯 檢查員提前入井接班檢查瓦斯,瓦斯檢查員不能提早離開檢查地點到交接班地點等候交班,應避免分工區域出現長時間無人檢查監視通風瓦斯的狀況;
3.交班內容:
① 分工區域的通風系統,瓦斯、煤塵、防火、爆破、局部能風和生產情況有無異常,是否需下一班處理及應采取的措施;
② 分工區域內的各種通風安全設施、裝備的運行情況,是否需維修、增加或拆除;
③ 分工區域內發生的各種”一通三防“隱患,當班處理情況和需要維修處理的內容;
④ 有關領導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和需要提交的問題。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對交班內容了解清楚后,在交班手冊上簽字;
5、交班時,如果下一班的瓦檢員未到班,交班瓦檢員必須請示值班領導。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