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使用單位根據每日生產進尺或產量計劃和爆炸材料平均日消耗指標,填寫每班(每天)“炸藥雷管請領計劃單”注明需要領取的爆炸材料的品種、數量,庫房方可發放。各使用單位必須根據每日生產進尺情況,安排運藥工隨放炮員一同領取炸藥。
2、放炮員可憑“請領計劃單”和本人“爆破手冊”到庫房領取當班爆炸材料,所領的雷管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放炮員領取后須交使用單位運藥人員,由放炮員監護運至藥箱附近,放炮員清點驗收入箱。
3、爆炸材料庫人員要認真執行“五不發”制度:沒有當班爆破計劃或放炮員不在場不發;雷管不導通、不編號不發;放炮員不對號不發;沒有炸藥包和雷管盒不發;變質失效的爆炸材料不發。
4、放炮員完成任務后,實際消耗爆炸材料數量需由班隊長在放炮員手冊上簽字證實,剩余的炸藥和雷管必須在當班退回庫房并履行有關手續,若不退,按有關制度及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