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及時傳達、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批示精神;
2、負責組織制定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3、編制和修訂工藝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工藝條件必須符合勞動保護條件和要求;
4、必須在保證職業病防治的前提下指揮生產,必須全面掌握職業病防治情況,并在生產調度會上匯報講評;
5、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同時考慮勞動保護方面的要求,應盡量采用無毒、低毒物品代替有毒、高毒物品,并嚴格執行新、改、擴建的“三同時”。
6、參加有關的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組織編制大、中修和危險性較大項目的安全防護與職業病防治措施及具體實施方案;
8、組織職責范圍內的職業病防治檢查,安排隱患整改和資料的整理存檔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