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單位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對分管的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生產安全部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職業病防治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總經理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發生重大職業病防治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對全公司的設備、建(構)筑物原因造成職業病防治事故負領導責任;
6、保證防塵、防毒、危險化學品等設備和設施與其它設備和設施同等對待,加強管理和維修;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